第十四章 建设共和制国家 颁布新的法律-《改变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这些报告极大地震动了与会的代表,这些雄伟的计划要是实现了,整个国家都会大大的变个模样。就连崇祯皇上也没有想到窑岗人已经制定了这样雄伟的规划。

    崇祯皇上身边坐着的大学士刘建泰、范景文都拿着各种印刷精美的报告文本,根本不看崇祯皇上,因为他们害怕尴尬。整个大明朝成立以来,也从来没有如此详细的制定过这样的发展规划,只是想办法从百姓们身上收刮税银。

    不过,会后讨论的时候,代表们还是对文教卫生规划提出来了不满的意见。他们觉得五年内各全国县城都要建立中学,成立县级医院,太慢了。并且认为,窑岗这边每年给各县城培训的医生和教师人数还是太少了。

    还有十年内,要让所有适龄孩子都有书念时间也太久了。他们认为,小学教师全国各地都不缺,就是窑岗这边的数理化教师没有,也可以先由能教书识字的老师任教,以后有条件再补上数理化课程,可是时间耽误了,就耽误孩子一辈子。他们建议,现在要在能成立学校的地方,都建立学校。

    张知木和组委会成员都觉得应该接受代表们的意见,决定拨出来一部分资金,马上着手安排具体人做这事,同时要求各级官员也要关心重视这事。提出来每个学校要给学生提供一顿合格的午餐。这个午餐也作为重点来解决。

    张知木知道现在很多小孩子都是营养不良,必须保证拨下去给孩子午餐的银子真的花在孩子身上,要保证学生们的营养。这件事也要专门安排落实。最好能有牛奶,不行也要冲奶粉给孩子们。肉类可以用鱼肉罐头辅助解决。

    还有就是代表们对于县乡通电计划还不是很满意,认为计划还要加快。可是这个问题可是难度太大,卢炳义专门做了解释说明。因为各地情况都不一样,那些偏远地区,目前不具备通电条件的地方还要在等待一段时间。

    再有争议很大的事就是代表们都希望,公路铁路尽快在自己所在地修通,为此很多代表集体写提案提要求。

    张知木很喜欢这种气氛,当然能做的尽量满足,不能做的也给予合理解释。张知木认为选上来的代表就应该为选自己的选民争利益,不能怕给政府添麻烦,过来跟着举手来了。那是对代表这个名字的亵渎。

    还有一件张知木没想到的事,那就是很多代表发现了窑岗广场是一个好地方,他们纷纷来到窑岗广场和那里的民众讨论各种事情。这里面的有来自全国的各色人等,他们更愿意和代表们讨论各种事情。

    张知木从这样的小事感到,代表们还是真的有民主意识了。一个几千年封建历史国家,走到这一步很不容易,再进一步更不容易。没有人对这次会议的满意程度能超过张知木的。

    大会最后一项是,讨论就要正式公布的一些法律。

    由于成立共和国之前还有一个漫长的过度过程,这个过程中,需要在窑岗治理区进行法制化管理,这也是向共和国过度的一个步骤。但是需要法律,也需要法治执行部分,张知木建议组委会提议,讨论任命李岩为窑岗法院大法官,阎伯驹为窑岗公安部部长,最高警察局局长,原来窑岗商贸法治学院院长陈松年为最高检察院检察长。

    陈松年原来也是大明朝三法司官员,后来被发配到冶场,也是被张知木“买”出来的。在窑岗商贸学院院长职位上做的非常出色,也是李岩一再推荐的。他也参与了李岩法律的起草工作。

    这项任命被表决通过了。这也意味着窑岗的法律机构算是建立了起来。

    这次公布的法律,有关于土地法,要求禁止土地买卖,一制止土地兼并,地主的土地由国家收买,分给农民耕种。

    婚姻法,禁止买卖婚姻,结婚双方必须是完全自主愿意。有强迫买卖婚姻的,严惩。要求结婚男女必须男方满十八岁,女方满十七岁以上。结婚要实行婚姻登记。共和国成立后,要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。重婚犯重罪。

    宗教法,任何人都有信仰的自由,不允许任何人强迫他人信仰任何宗教,任何信教人员,也不许干扰他人宗教信仰自由。任何劝人行善的宗教都是合法的,需要向政府登记备案。凡是敌视不信他们宗教就认为是敌人的宗教,劝人作恶的宗教,都必须取缔。凡是宗教都必须是我国自己信众组织进行管理,不允许接受境外宗教组织的指挥,凡是利用宗教对我们进行渗透干扰的,不管在哪里,都必须彻底根除。成立宗教管理局管理境内各宗教相关的事务。建议各宗教统一选举各宗教的自治管理机构,由宗教管理局统一管理。对于合法的宗教管理机组织,政府要给与适当的经济支持。但是不干涉个宗教组织的自治活动。

    李岩他们经过充分的准备,公布了一系列法律,都是非常有针对性的,非常及时。

    这次最重要的还是公布了人权法,提出来了人人平等,男女平等,还提出来禁止人口买卖,年满十八岁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人人都有言论自由。有结社建党自由,有游行自由。

    根据代表们的建议,窑岗这边专门成立一个法学院,培养更多专门的法律人才。

      


    第(3/3)页